一、人文社科系综合奖学金的种类、等级、评定条件、比例、金额等依据《bet365首页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(试行)》执行。
二、综合奖学金的评定以同年级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作为唯一的依据。
三、人文社科系综合奖学金等级划分的学分绩点如下:
| 特等奖学金 | 一等奖学金 | 二等奖学金 | 三等奖学金 |
成绩 | 3.9以上 | 3.4以上 | 3.0以上 | 2.6以上 |
学生比例 | 1% | 5% | 10% | 20% |
如达到该等级的学生超过评定比例的,按照比例依次递推,如达不到比例,则严格按照划分成绩评定。
四、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
1、综合成绩=学期课程学分绩点+各类加分-减分项目
2、学期课程学分绩点的计算:
参照《bet365首页实施学分制规定(试行)》之第五条的计算方法。即:
平均学分绩点=∑(课程学分×课程类型系数×课程绩点)/该学期规定修读课程的学分总数
其中课程类型系数为:重点课程为1.2,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为1.0,选修课程为0.8。(注:每学期最多只将2门任选课纳入学分绩点计算)
3、加分项目包括学生干部加分、英语计算机过级加分、科技活动和学习竞赛类加分、文艺和体育类竞赛活动加分等。
(1)学生干部加分:
学生干部工作加分=基本分×工作表现权重
A、 干部等级绩点基本分
干部等级 | 基本分 |
校、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,系党支部书记、系团总支委员 | 0.2 |
校、系学生会部长,协会会长 | 0.16 |
系学生会委员,系党支部委员,班长,团支书 | 0.13 |
班级其他干部,协会部长 | 0.1 |
B、 工作表现权重
等级 | A | B | C |
表现 | 优 | 良 | 差 |
权重 | 100% | 60% | 0% |
班级学生干部和系级学生干部的工作表现权重采用全员投票决定。班级学生干部应在班级同学班会上民主评议投票决定。学生会成员应在学生会民主评议投票决定。校学生会的采用团委负责人认证有效。
所在集体获得先进称号的学生干部在此项加分中给予相应倾斜(按工作权重100%计算)。学生干部加分中关于工作表现权重应经辅导员和班主任确认。
(注:若担任多职者加分只取最高的一项)
(2)英语计算机过级加分
考试类别 | 英语四级优秀或六级通过 | 英语六级优秀 | 计算机国家二级以上 |
加分 | 0.1 | 0.15 | 0.1 |
(3)科技活动和学习类竞赛(包括知识竞赛、演讲赛、辩论赛、征文赛等)获奖加分(同一稿件重复获奖只取最高级别,同一作品获多项奖只取最高等级,获单项奖按照二等奖加分):
| 一等奖 (1—3名) | 二等奖 (4—6名) | 三等奖 (7—10名) | 优秀奖 | 公开发表论文(限第一作者) | 校级刊物发表 |
全国级 | 0.6 | 0.5 | 0.4 | 0.2 | 0.3 | 每篇0.03(通讯稿每篇0.01) |
省部级 | 0.5 | 0.4 | 0.3 | 0.1 | 0.2 | |
市级、总校级 | 0.3 | 0.25 | 0.2 | 0.08 | 0.15 | |
校区级 | 0.2 | 0.15 | 0.1 | 0.05 | 0.1 |
校级刊物发表加分累计不超过0.1。
(4)文艺体育类竞赛及其他社会活动(包括才艺大赛、运动会、诗歌朗诵比赛等)加分
| 一等奖 (1—3名) | 二等奖 (4—6名) | 三等奖 (7—10名) | 优秀奖 |
全国级 | 0.5 | 0.4 | 0.3 | 0.2 |
省部级 | 0.4 | 0.3 | 0.2 | 0.1 |
总校级 | 0.2 | 0.1 | 0.08 | 0.05 |
校区级 | 0.08 | 0.05 | 0.04 | 0.03 |
校级文艺、体育加分原则上累积加分不超过0.2。
对于文艺体育特招生,若享受教务加分政策,则不再享受以上加分。
4、减分项目:
对于各类学校、系组织的要求学生参加的讲座、报告会、运动会等集体活动,若有无故缺席者,每次以0.05分扣除。班级活动不积极参加者,经班委及辅导员班主任确认,扣除0.1分。
5、加分项目只对本学期内发生的活动、比赛或社会工作成绩予以认定,否则不予确认。
6、所有加分项累计加分不能超过0.5分,超过的一律按0.5分进行加分。
五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综合奖学金的评定:
(1) 本学期内受处分的学生;或虽未受处分,但有明显的违纪行为,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。
(2) 本学期内有重修、缓考课程的学生。
(3) 本学期内必修课总学分不到15学分者。
(4) 大三、大四的学生英语未通过国家四级者。
六、系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后四周内进行。首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详细写明各项加分项目,随后提供相关证据材料(证书复印件或参加活动的有关证明等)给各班班委。各班班委提供原始成绩和经过各类加分减分后的两种成绩给(按名次排列),然后由系学生工作组审批决定最后获综合奖学金的同学名单。
所有参评同学的成绩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,凡查出弄虚作假者,立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记录在案。
七、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属于人文社科系学生工作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