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常的教学秩序是教学质量的前提和基础。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工作的良性运行,加强教学日常检查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教学检查的对象:
1、当期有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
2、当期没有教学任务,但受安排从事与教学有关的事项的教师
二、教学检查的内容:
1、教案:每位教师均提交当期教学课程的教案:查教案要素是否齐全、教案与教学进度是否匹配,教案是否是本次教学过程中写的;
2、作业本:每位教师均应提交一个班的部分作业本,查作业布置次数、批改情况;
3、课堂考勤表:每位教师均应提供到检查日为止任教班级的课堂考勤记录表:查记录是否完整、及时;
4、听课记录:每位教师均应提供到检查日为止的听课记录;
5、其他:教师到位情况、仪表情况、学生到课、听课情况、课堂纪律。对教师迟到、早退、是否备课、授课是否认真、课堂组织是否严密等情况要如实、详细做好记载。
三、教学检查时间:
1、坚持每学期首日、首周查课制度。即开学第一天,由系领导带队,教务科和研室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参与,全面检查教学秩序;第一周,系领导、教务科全体人员进行查课。
2、每周星期五下午,教务科要将每周教学检查的情况汇总、统计,每月通报、反馈一次。
四、试卷检查与审批:
考试既是对学生学习情况的考核,也是对教师教学情况的考核,是教学质量监控的一个重要程序。试卷必须经教研室和系检查审批后,方能送教务处打印。对试卷的审查包括考试前对试卷深度、难度的审查,也包括对试卷批改情况试卷和试卷分析情况及学生成绩的审查等。对试卷的审批包括教研室和系两级审批。